答:你只能夠在同一時間提交一份科技券申請書。申請者完成較早前獲批的項目及提交項目最終報告後,方可提交新申請。
答:可以。亦請留意自2020年8月14日起,由相同人士分別持有30%或以上擁有權的不同法人機構已不再被視為同一機構以計算累計資助總額。
答:一般而言,只需在港登記企且有實質業務運作一年的企業均可申請,「空殼公司」或主要業務大部分在香港境外進行的企業,則不被視為在港有實質業務運作。此外,申請企業亦需符合政府訂明的中小企定義(少於 100 人的製造業企業,少於 50 人的非製造業企業)。
答:申請者在同一個已獲批的項目中的相同開支項目,不可同時申請及接受其他直接的本地公營資助計劃。
答:如果電腦,相機在整個項目擔當重色角色可嘗試於申請表中列出充分理據如何協助公司升級轉型或提升生產力, 但最終需由創新科技署審批。(提示:不建議用無太大關係用品申請資助,因為亦會影響申請資助的裝置/服務審批。)
答:不可以,一般營運成本如樓宇租金、員工薪金、行政費用及市場推廣費用等均不會獲科技券計劃資助
答:雖然科技券對使用科技服務或方案的地點沒有施加硬性規定,但項目擬採用的科技服務或方案應對申請者在香港的業務運作有直接幫助。
答:申請企業如已接受或將會接受香港公帑直接資助(不論是否由香港特區政府直接提供)參與個別推廣活動的任何開支項目,該申請企業不得就同一活動受資助/將受資助的開支項目申請本基金的資助。
答:通過電子平台例如Facebook、Instagram、Google AdWords 刊登廣告、關鍵字搜尋是很多企業申請基金的其中一欄,但還請大家注意,基金並不資助廣告的製作費用,只資助電子平台收取的廣告費。
答:是。申請企業必須以香港企業身份刊登廣告,並在有關廣告上顯示其名稱及香港的聯絡資料(包括地址、電話號碼及傳真號碼)。就建立或優化申請企業擁有的網站/流動應用程式而言,有關網站/流動應用程式須附有申請企業產品及/或服務的資訊、公司全名及在香港的聯絡資料。
答:必須要有商業登記才可以申請遙距營商計劃的資助。
答:不可以。
答:可以,但該項目不能是受科技券資助的項目。
答:如獲批資助額超過30,000港元,須向秘書處提交由獨立審計師編製涵蓋整個項目的經審計項目收支表;有關審計費用可獲發還,上限為 3 千港元,超出部分須由申請者自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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